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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1-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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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善良的狼</i>在2007-11-21 8:00:00的发言:</b><br/><p>这两天不是很太平啊,呵呵</p><p>说点不成熟的东东:纠纷处理区成立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让纠纷双方达到和解的目的.可通过这两天来看,似乎目的没达到,反到是成了两派论战的战场.也是,出来玩的,谁没几个说的到一起的哥们兄弟的?</p><p>不过话说回来了,既然当初成立这个专门调解纠纷的区,就应该尽量的完善相关的制度,虽然论坛主要靠的是自律来约束注册用户的行为,但如果辅助以相应的管理手段还是必须的.</p><p>就拿这次的事情来说,是不是可以立下几条规矩来制约一下这种无休止的论战呢?比如说</p><p>1.纠纷帖内除论坛管理员,本区负责斑竹及纠纷的当事双方外,任何人不得回复跟贴.除非第三人参与了整个纠纷的过程,并可以成为有效的证人时方可跟帖回复,但回复内容仅限于提供事件的过程及细节.</p><p>2.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双方,第三方参与者(管理员,本区斑竹,证人)不得在发帖和回复中对另一方进行人身攻击和出口成脏,违反者一律短期禁止发言,情节恶劣者处以长期禁止发言或封IP.此处罚方法适用于用马甲参与争吵和攻击的行为.</p><p>3.管理员和本区斑竹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事件做出调解,不应在整个过程中发表明显偏袒一方或有明显将纠纷扩大和升级的言论(这点就要表扬惠惠鸟,说话一直很中立,嘴一个先 ^_^)</p><p></p><p>嘿嘿,以上是我这两天看了这么多骂帖后提出的一点点非常不成熟的建议,希望论坛的管理者能考虑一小下 ^_^</p><br/></div><p> 很赞成LS这位兄弟的观点,我在等待下文,提醒下现在距离24小时的时限还剩13个小时!!为显示公允还是希望挑事一方先把你一直以来强调所谓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向大家详细说明下,但如果你实在无话可说或是只想隔段时间挑衅一下的话那我只好亲自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对大家进行下交代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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