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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IP

BBICN 二手交易版 2015最新条例 初拟草案 【未定稿】(春节暂时关闭交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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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7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BBICN 上海旗舰淘宝店
killer02 发表于 2015-2-17 19:54
出售的东西是不是限制过多了,有些翻版和ko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楚。还有选择卖家权利时候,回复一定要一个个的 ...

必须一个一个的回复,这样那些人才能收到论坛提醒,

有特权就必须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呀

若不想一一回复,那也可以不使用卖家选择买家的权利,按论坛跟帖先后确定归属,最简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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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ZIP 发表于 2015-2-17 09:50
点子倒是不错,但论坛没有有效记载统计的地方--关于检举的次数,只能额外的找记事本,哪也挺麻烦的。

...

Z大可以在 糾紛檢舉區 設立一副版
把檢舉人 與 經證實的被檢舉人與事例列於此"檢舉榜"中

台灣交警也有類似的"檢舉達人"制度,讓社會大眾自發檢舉違規事項,同時依此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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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大力改善交易版块甚是欢喜,确实是造福各大兵友!

看完规则与回复,对比我已往在版块上遇到的交易情况,有几点我想要提出的,希望能细化规则吧!

1.对于“卖家在权选择买家”这一项,由于在之前交易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买家,骗子,碰瓷党等,而我将这些买家列入自己交易的黑名单当中,与这些人不想再有交易。
而规则上“卖家在权选择买家”这一项也只限于12小时!不知道可否再商确?

2.“多要优先”这个词我理解为是在出售贴中的物品件数之多,而不是金额之高,也不是物品的体积之大!但交易过程中这个“多要优先”在每一个人理解都不一样,是否可以细化或者明   确?

3.“打包优先”这个词也是存在不明确因素,在一次交易中,我认识到其他人理解为“两件或者两件以上”就可以叫打包。而我认为“打包优先”应该理解为“打包(全要)优先”的意思!

4.在没有“卖家在权选择买家”这一项的出售帖子中,因一楼层喊要一样物件而导致楼主不悦,被 要求所喊要物品要在同一楼层上,要不视为无效。
(造成这样在原因有可能是手机或其它电子产品上线所喊要的情况,不同类别功能上的差异令复制文字与浏览不方便)这条希望各位论坛兄弟悉知!

以上几条是我在之前交易中所遇到的无奈,后面也只能当“省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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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8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gillfam 发表于 2015-2-18 15:46
论坛大力改善交易版块甚是欢喜,确实是造福各大兵友!

看完规则与回复,对比我已往在版块上遇到的交易情 ...

1.  楼顶直接列出黑名单, 12小时内你仍可以选择

2. 多要优先肯定是要多个物品 > 单个物品

3. 打包是 整个帖子的所有物品,或者卖家的某张照片散件群 打包

4. 奇葩的卖家,若碰到这样的情况,可以通知我前来处理。 当然分隔太多楼层统计起来确实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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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大 想要问下 比如一个帖子卖10个东西 卖家选择权利 卖家将8个物品出给张三 然后一一回复了其他没有轮上的买家  剩下的两个没出的还在帖子中 结果隔了一周 李四又来喊要了 卖家是否还要单独再回复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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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ghoulautumn 发表于 2015-2-18 21:31
还有大 想要问下 比如一个帖子卖10个东西 卖家选择权利 卖家将8个物品出给张三 然后一一回复了其他没有轮上 ...

按你说 的情况,一周后就是发帖后的12小时之后的事情了 李四喊要了,那卖家就应该顺理成章的出给他,那肯定要知会他啊,论坛跟帖告知。

即不管是啥情况,在交易版出东西,只要选择了选定的买家都要跟帖告知呀,目的:1. 知会对方,2. 是个有效的凭证,大家知晓了最终结果。 3. 出售的对象是该出售贴的有效跟帖,而非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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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8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ZIP 发表于 2015-2-18 21:15
1.  楼顶直接列出黑名单, 12小时内你仍可以选择

2. 多要优先肯定是要多个物品 > 单个物品

多谢版主认真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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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9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2-1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资瓷资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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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晕晕的,还希望Z大多举一些实例以便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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