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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ICN 二手交易版 2015最新条例 初拟草案 【未定稿】(春节暂时关闭交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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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4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BICN 上海旗舰淘宝店
禁止在本交易版出售任何翻模山寨其他品牌的头雕或服饰,即所谓的“KO版”,“台湾版”,“菊花头” ,“祖国版”,“山寨版”
例如直接翻模HT的 老布头雕,HT金刚狼产品里的服饰。 第三方无版权自行雕刻的 老布头雕可以在本版出售。
违规者将取消三个月的交易版发布新主题的权利

禁止在本交易版组织任何形式的团购或预购, 即必须是现货交易
违规者将取消三个月的交易版发布新主题的权利

禁止在本交易版发帖出售 内地上市未满两个月的产品(包括二手,以及散件),
如何确定内地上市时间?--自行论坛搜寻相关内地玩家分享帖(不包含香港出货评测贴)
违规者将取消二个月的交易版发布新主题的权利

禁止在本交易版发帖出售 未上市的预订转单 内容。
违规者将取消三个月的交易版发布新主题的权利

禁止出售 国家法律不允许的 1/1 仿 镇 枪,釖具,烟雾弹,炮弹,或****内容物品

禁止在所有出售贴中,跟帖搭车出售相同物品或者其他物品,
若发现或被举报,则取消一个月的交易版浏览权限

禁止在本交易版灌水刷版, 若发现直接禁言一定时间

禁止代他人发布出售贴,违规者将取消三个月的交易版发布新主题的权利
( 若出现纠纷,代发帖者终身取消本交易版所有权限)

禁止在本交易版发帖出现 淘宝链接 或者 仅提供其他网站链接,无具体出售物品内容)
若出现淘宝链接,会自动触发系统审核,出售贴是发不出去的,包括跟帖,论坛留言(论坛私信无此限制)
另外要注意的是,请不要直接在淘宝拖蓝复制商品内容就直接粘贴,论坛会自动判断产生的淘宝超链接,以致触发了审核。

出现交易纠纷或者放鸽子,论坛管理通知当事人前来处理,但其视而不见不回应者,终身取消其本交易版所有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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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卖家

发布交易帖内容的要求:

1. 发出售物品的实物照片,全新物品也要上实物照片,引用官图不算数,
    二手物品或散件,若有瑕疵,请务必照片和详细文字的形式描述清楚
  出售贴的标题请勿添加特殊的标点符号来以示醒目, 例如“~~~~~~~~~~~出SS 海王星~~~~~~~~~~~~~~~"等等

2.出售物品的价格明细,不可待价而沽。


3. 必须添加除了论坛私信以往的联系方式(QQ.旺旺,手机或手机短信任意其中一样) 作为有效辅助沟通联系渠道
当卖家收到旺旺或QQ的众多信息时,请先确认对方论坛ID身份和对应的跟帖先后顺序再确定出售物品归属。
切勿按旺旺或者QQ的先后顺序确定归属。往往很多纠纷事件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4. 帖子内容勿包含淘宝链接 (包括超链接,会触发系统审核,帖子发不出)

5. 卖家有权在出售贴标注“ 多要优先,打包优先,同城面交优先,卖家有权选择买家的权利”,
但以上权利自发帖时间起计算12个小时内有效,逾时则失效, 则一律按 论坛跟帖先后确定归属

打包优先 > 多要优先 > 12小时内> 跟帖先后顺序(跟帖重新编辑视为无效)
面交优先> 12 小时内 > 跟帖先后顺序(跟帖重新编辑视为无效)
同城面交打包优先> 同城面交多要优先 > 面交单物品>12小时内> 跟帖先后顺序(跟帖重新编辑视为无效)
卖家选择买家的权利 >12小时内> 跟帖先后顺序(跟帖重新编辑视为无效)

1/6 的大型载具或者雕像类 出售,卖家有权只选择同城交易,且无时间约束限制

6. 卖家在按以上规则确定某物品归属给某买家,论坛私信或其他联系方式联系该买家,默认24小时后(卖家若标注有限时间除外,最短6小时)若该买家未有任何回复或行为,
卖家可跳过该买家,选择下一位符合顺序规则的买家并跟帖说明情况,并有权投诉该买家(双方事后联系上并沟通,获得谅解除外)

7. 无论何种情况下,一旦卖家以论坛跟帖或私信或QQ的形式, 告知张三“XX物品XX价 出你”,在通知时间起默认24小时内(卖家若标注有限时间除外,最短6小时),
即使买家张三未来得及拍下付款,卖家无权再更改把物品出售给他人, 若卖家有违反,张三有权投诉该卖家。

8.  同一出售物品发售贴 (含剔除部分已卖去物品)必须间隔48小时后发布, 若重复发布本站有权删除该贴,并对发布者做出必要的限制。
在48小时内,若发帖者发现该出售贴已沉到后面,请自行跟帖顶上即可,切勿再发新的出售贴

9. 当确定XX物品XX价格归属后,买家联系上卖家后要求砍价或包邮的情况,卖家可以下调价格,也可以有权拒绝此要求,
倘若买家砍价失败而拒绝购买,卖家有权投诉此买家 (二手瑕疵品详细沟通后的特殊情况除外)

10, 卖家在出售完相关物品后,请勿编辑清空楼顶的原图文, 若出现纠纷,无论是谁的对错,一律按卖家的责任处理

11. 关于“卖家有权选择买家的权利”强制回帖的说明
一旦发帖者标注有“ 卖家选择买家的权利 或打包优先等特殊要求”,
无论成交与否,都必须一一跟帖对应的意向玩家和成交玩家

举例:
楼主: 张三发帖出售 一个西瓜,标价200RMB,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
2楼: 王五跟帖: 我要了
3楼: 李四跟帖: 我无条件要了

4楼: 陈七跟帖:包邮就要了
5楼: 谢六跟帖: 排队,我也要


最后卖家楼主张三在发帖后12小时内选择了5楼的 谢六 买家出售此200的西瓜。
那么张三就需务必 一 一 跟帖和 2楼的王五,3楼的李四 说明 “ 非常抱歉,此西瓜已经出售给了5楼的谢六"(类似的内容即可)
同时也要在出售贴中对应跟帖说卖给了5楼的谢六 “ 西瓜 200RMB,私信给你链接”

若卖家张三出售完西瓜未作出上述行为,那么跟帖的玩家有权投诉此卖家, 一旦属实本论坛会对卖家做出相应的惩罚
在12小时内选择出买家前,若出现N个跟帖要了的情况,卖家依旧需要一 一 跟帖回复告知 - “有特权就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12小时之后,相关特权时效,一律按有效跟帖先后顺序确定归属

鉴于某些卖家私下和QQ单方面联系,论坛未跟帖的玩家完成交易的的情况:

若卖家张三出售的对象不在本交易帖中的任何有效跟帖(跟帖重新编辑视为无效)
那么跟帖的玩家有权投诉此卖家,一旦属实本论坛会对卖家做出相应的惩罚


##################################################################

各出售贴的卖家 若没标注”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 或打包优先等特殊要求“的情况, 一律按跟帖先后排序决定成交对象
在交易完成后仍需跟帖 说明 物品出售给了XXXX,便与其他玩家知晓和监督

同样若卖家出售的对象不在本交易帖中的任何有效跟帖(重新编辑视为无效)
那么跟帖的玩家有权投诉此卖家,一旦属实本论坛会对卖家做出相应的惩罚

12, 本着保护本论坛的交易玩家的权利原则, 某卖家在不同论坛出售同一物品,若按上述交易规则,本论坛买家买不到该物品(在别的论坛出售掉了),
那么此出售贴的卖家会被处罚,将被暂时取消交易版发布新主题的权限五个月。所以呢,建议同一物品只选择某个网络交易版发布出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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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买家

1. 以论坛跟帖确定归属为大前提(卖家标注特殊要求的除外,参考“关于卖家”),
若无跟帖的情况下,QQ,旺旺,手机等其他方式单方面联系卖家视为无效确认

2. 跟帖说明 需要购买的内容和价格(复制卖家的文字内容)+要了
发出后请勿编辑(编辑后视为无效内容),若需要再增加购买物品,请再跟帖,以此类推。
3 当跟帖和相关卖家确定XXX要购买后,因其他因素需要放弃而不知会卖家,即放鸽子的情况下,卖家有权投诉并短信告知ZIP,
一旦核实,将对该买家取消在本交易板块的“浏览权限 “


4. “包邮就要了”的类似跟帖内容并不属于“按卖家的价格确定要”的范畴
例如:
” XXXX, 有意“
” XXXX, 包邮就要了“
”XXXXX, 若无破损和瑕疵,要了“
”  XXXXXX,  小刀就要了“

5. 当买家一旦收到卖家以论坛跟帖,私信,包含其他联系方式知会:”XXX物品 XXX成交“, 按卖家知会发出的时间24小时以内,买家须拍下链接和付款
(买家因某些因素需晚些时候拍下和付款,请及时告知卖家,卖家认可回复方为有效)
若买家在此24小时内对卖家的通知无任何回复和行为, 卖家有权投诉对此买家,  一旦核实, 将对该买家取消在本交易板块的“浏览权限

6. 若对某出售贴物品的价格有异议(相对市场行情价上过高), 可以对卖家提出善意的提醒,(建议请无视之,不是所有的卖家都能接受这样的善意提醒)
若是挑衅,挖苦,讽刺的语气内容则视为蓄意捣乱,卖家有权投诉该买家, 一旦核实,论坛会对该买家做出必要的处罚


7. 禁止任何形式的跟帖搭车 或出售物品的行为, 一但发现或有玩家举报,将对此搭车出售者直接取消交易版的浏览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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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执照的发放要求:

1. 注册时间满三个自然月,

2. 论坛积分满2000 (论坛每天的登录,发帖,回帖,论坛评分均可获得对应的积分增加)

3. 论坛活动时间满50小时以上

4. 必须有属于自己的支付宝账号,旺旺账号,以及淘宝发布二手物品链接的权限

5. 符合以上要求的ID 会在【 即将发布的交易版卖家申请贴】跟帖 提出申请资格,
并告知 相关的 支付宝,旺旺账号,QQ, 手机,所在的城市或经常往来的城市(核对物理IP地址)
以上内容本站会以特殊的发布形式--跟帖仅楼主可见,以此保证所有的卖家的资料私密性

6. ZIP会根据这个跟帖目录逐一审核,并在管理后台给予 交易版相关发布新主题的权限 (审核到哪一楼层会在标题上注明“ 审核至XX楼”,人工不定期审核)

7. 若卖家被投诉违规,且属实,会被记录下,在单独的【交易版纠纷违规记录本】帖子中 文字描述体现,这样大家可以做为日后买卖的参考

8.  每年不定期从新审核所有跟帖ID的情况, 查询是否有其他马甲也混入其中,发现则本尊,马甲一并咔嚓之,
( 例如张三已有发帖执照,因违规被取消,张三处心积虑的按上述要求又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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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浏览交易版的权限

春节后将提高交易版的浏览,回帖的权限,以此有效杜绝马甲,放鸽子的情况

即论坛等级为”上等兵“  方可浏览交易版

”游客,新兵,列兵,二等兵“ 论坛等级的注册会员将无法正常浏览交易版块

若在论坛交易版纠纷中,双方当事人被发现有多马甲的情况,会一并取消关联ID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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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拍卖:

1. 卖家可发布拍卖内容的出售贴

2. 明确说明起拍价格,起拍时间,加价幅度, XXX时间前截止 或 XX时间截止,
(为了公平起见,卖家最好在二楼复制粘贴楼顶的主要拍卖文字内容,且不可修改,便与大家的监督)

XX时间截止: 20:00截止---- 论坛跟帖时间19:59分内有效, 20:00分跟帖视为无效
XX时间  截止    :20:00 截止---- 论坛跟帖时间20:00分内有效, 20:01分跟帖视为无效

3. 参与跟帖加价的玩家,请勿抱着打酱油路过玩一把的心态,随便跟帖加价, 若最终成为最高加价者获得,请按游戏规则和卖家完成后续购买流程
若放弃,卖家有权对此买家投诉,一旦核实,论坛会对此买家做出必要的处罚。

4. 拍卖时间截止后,卖家需跟帖说明最终拍得者是 ”张三 以 XXXX价拍得 XXXX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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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纠纷贴的发布

1. 在发布纠纷贴前,请投诉方在联系被投诉方 无果后方可发布投诉贴

2. 请在论坛交易纠纷版发布相关投诉贴,请勿一贴多版块多发,或者跨版发布, 若有此情况,本站有权全部删除相关投诉贴

3. 投诉贴内容务必包含: 被投诉人ID, 相关出售贴链接, 相关文字描述事情经过,以及必要的聊天记录截图,实物照片。

4. 请勿随意公布对方的法律保护的私人信息

5. 投诉贴请文明的阐述相关内容,若直接爆粗口将直接删除该投诉贴。

6. 纠纷贴发布后,初期都是来自楼主单方面的说辞,请大家不要被单方面的舆论所误导,不了解双方的各自阐述,草率的回复就是对自己和大家的不尊重。

7. 在本交易版发生的交易纠纷,本站有权参与最终裁决,若涉及到淘宝仲裁,淘宝处理和论坛处理并存。

8. 非在本交易版发生的交易纠纷,本站无权参与最终裁决。

9。出现交易纠纷或者放鸽子,论坛管理通知当事人前来处理,会暂时取消其交易版的相关权限,处理结束后视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
倘若被投诉人视而不见且不回应者,终身取消其本交易版所有权限.

10. 以大化小,以小化了,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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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矩不成方圆, 良好有序的交易环境还需要大家来维护和遵守~

粗看上面的条条框框,貌似挺复杂的,貌似又很简单, 望大家细细看之,

有不完善的地方,还请多多提建议或者批评~


######################################################

春节假期2.18日~2月26日将暂时关闭交易版发布新主题的权限, 即不能发出售贴,只能回帖

【卖家执照申请贴】将在2月20日左右发布, 符合要求的玩家在该贴跟帖申请即可。



最后预祝大家 2015 羊年大吉,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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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先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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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Z大辛苦啊 这么仔细 黑名单和卖家执照确实是一个大进步 类似实名制了和交易黑榜区 祝论坛新年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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