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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不针对任何人,所以就不贴原文了,几十块东西不想伤同好们的和气,只是想更清楚地了解二手货交易规范。
今天上交易区,看到有卖家出货,4件(a,b,c,d) 注明多要优先,卖家有选择买家权,如果买下不即时付款有权取消。
我看中了物品a, 并留言说有意问卖家能否包邮,卖家直接短消息说可以并提供了淘宝链接,我拍下并付款完成交易,总流程半小时之内完成。
稍后我楼下有兄弟也喊要a,b, 然后卖家回复说a已出,然后那位兄弟说没看到有人喊要(因为我写的是“有意”没有写“要了”),并说打包优先,威胁要求卖家卖给他不然予以投诉。
然后卖家给我短消息说希望我能把b买下,因为有人多要了。
我想咨询几点问题:
1. “有意”和“要了”是否有本质区别,祖国文化博大精升,玩文字游戏就没什么意思了,是否成交标准一定要以“要了”为准?可否写我要了,我都要了,我想要。。。
2. 打包多要优先的截止点怎么区分,是否对已经拍下的物品付款之后还有取消权利?如果这样的话,那只有abcd都要的才有权交易了,而这个人未必在第一时候出现,个人觉得这个优先之说在于卖家是否决定出售之前,不知是否理解正确。
3. 卖家有权选择买家是何含义?是否可以取消多要优先,还是可以取消已完成的交易,总之是否一句话不管我之前说过什么,只要我有选择权,最终我爱怎么卖就怎么卖?如果权限如此,那诸如多要优先,或者不付款取消等等一切条件都可以不要了,因为卖家可以随意更改规则,这句话涵盖了一切可能。
最终这事我也体谅卖家心情,把b也要了,基于我出东西也碰到不少类似情况,还是希望各位大大门能给个合理解释,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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