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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个案情况,请z大或者权威兄弟解释一下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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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BICN 上海旗舰淘宝店
声明不针对任何人,所以就不贴原文了,几十块东西不想伤同好们的和气,只是想更清楚地了解二手货交易规范。

今天上交易区,看到有卖家出货,4件(a,b,c,d) 注明多要优先,卖家有选择买家权,如果买下不即时付款有权取消。
我看中了物品a, 并留言说有意问卖家能否包邮,卖家直接短消息说可以并提供了淘宝链接,我拍下并付款完成交易,总流程半小时之内完成。
稍后我楼下有兄弟也喊要a,b, 然后卖家回复说a已出,然后那位兄弟说没看到有人喊要(因为我写的是“有意”没有写“要了”),并说打包优先,威胁要求卖家卖给他不然予以投诉。
然后卖家给我短消息说希望我能把b买下,因为有人多要了。

我想咨询几点问题:
1. “有意”和“要了”是否有本质区别,祖国文化博大精升,玩文字游戏就没什么意思了,是否成交标准一定要以“要了”为准?可否写我要了,我都要了,我想要。。。
2. 打包多要优先的截止点怎么区分,是否对已经拍下的物品付款之后还有取消权利?如果这样的话,那只有abcd都要的才有权交易了,而这个人未必在第一时候出现,个人觉得这个优先之说在于卖家是否决定出售之前,不知是否理解正确。
3. 卖家有权选择买家是何含义?是否可以取消多要优先,还是可以取消已完成的交易,总之是否一句话不管我之前说过什么,只要我有选择权,最终我爱怎么卖就怎么卖?如果权限如此,那诸如多要优先,或者不付款取消等等一切条件都可以不要了,因为卖家可以随意更改规则,这句话涵盖了一切可能。

最终这事我也体谅卖家心情,把b也要了,基于我出东西也碰到不少类似情况,还是希望各位大大门能给个合理解释,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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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ouisyu88 的帖子

好复杂,还是注明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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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entley 的帖子

呵呵, 其实也还好,就是多要的晚出现这时候少要的已经付款成交了,作为卖家有权利更改已经完成的交易否? 后要但多要的朋友有权利投诉否?
我要说一句 收起回复
发表于 2012-10-6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付款了就是正在交易中了,别人全要也还是没开始交易呢,当然卖家可以和LZ商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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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兄弟,个人觉得凡事该有商有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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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LZ既然已经付了款 就应该出给你! 卖家应该收到款就该说明下 A类商品已出 其他继续!这样就避免纠纷 规避误会!希望此事能完美解决吧 祝一切顺利!
我要说一句 收起回复
发表于 2012-10-6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付款了就应该算是交易生效了吧,不然卖家可以说先等一下没人多要就单出的,已经付款交易再取消这个总有点不妥的,个人意见,等Z大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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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无论是否多要优先  只要卖家发出连接  买家也拍下付款   即证明双方都承认交易并且交易也在进行中  除非双方都愿意取消  否则任何一方自行解除交易至少是违背基本道德的  
但是如果买家来不及拍下付款即被第三方截胡的话  主动权应该还是掌握在卖家手中   毕竟总有些墨迹的买家   多要优先的卖家大都是急着回血的  时间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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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louisyu88 发表于 2012-10-6 17:58
声明不针对任何人,所以就不贴原文了,几十块东西不想伤同好们的和气,只是想更清楚地了解二手货交易规范。 ...


1.“有意”只是潜在意向,会有双方谈不妥的可能;“要了”是无条件的默许了卖家的价格和其他基本要求,若买家放鸽子,卖家可以投诉;假设3楼“有意A图东西”,12楼“要了A图东西”,归属12楼。

2. 打包多要优先建议不要超过24小时,但是:一旦卖家提供了相关物品的链接或者或者明确的说“XXX物XXX价卖给你,晚些时候提供链接”的情况下给买家,卖家就无权再更改,哪怕后续有其他人要了更多的东西。即按你现在的情况,哪怕你不要B类东西,卖家仍需要维持卖的原来提供链接内容。

3. 卖家所标注的“有权选择买家”,在没提供购买链接情况下或者没有明确的说“XXX卖给你,晚些时候提供链接”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
基于上述原则,一旦确定了交易内容或者交易进行中,卖家无权再更改

4.卖家提供链接后并要求X时间内付款,这点买卖双方需达成共识并完成。 若买家超过时间并未付款,卖家可以把这样的情况视为买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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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楼主发出此贴,正好我也是楼主帖子中描述的同好,借楼主此贴,也想咨询一下版主和管理员:

多要优先、打包优先,的确保障了卖家的权利,但对于买家而言,没有得到保障也没有公平可言。(假如楼主喊要一个帽子后,我也喊要帽子和皮大衣,轻易剥夺楼主获得的权利)

卖家有权选择买家,的确有失公平。(比如我开贴卖玩具,假如看楼主不顺眼,完全可以写楼主禁止喊要,而没必要在楼主喊要后,又运用此权利剥夺他的购买权,而转卖给其他人。)

综上所述:不针对谁。只想提个建议:有成熟完善的交易制度,何不借鉴一下。我想咱们论坛的很多朋友,在AC都有注册,也比较了解AC的交易制度。一些好的,不断被完善的规则,应用到咱们论坛,让交易区更完备,成为12寸兵人的最大交易论坛何乐为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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