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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任意

投诉卖家xxd4512366的鸽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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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BBICN 上海旗舰淘宝店
一场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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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短信给卖家致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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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大家都是自由玩家,你想谁给你这个事情负责道歉什么的还有意思么,版主改版规其实是给你个台阶下的,算对你的一种歉意了,好像也没人说你错,版主也很积极的出来和你协调,大家只是觉得事情应该结束了,你自己也说了这个是小事情,可以不计较的,我们也希望看到你是这样想的,也希望你以后成为在线的老玩家,而不是因为这次的事情产生问题的,个人观点说的不好别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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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意 发表于 2012-7-9 13:53
你们所有人都在说鸽子是合理的?
这件事是小事,我可以不计较,但作为前提,作为版主,作为在线用户,你们 ...

交易板块首页置顶的内容是几年前之前制定的

现在的新版规是按红色帖子里的:
https://bbs.bbic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4330

6. 在交易帖注明有“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利”或其他特殊要求(本地优先,打包优先,不能及时交易勿拍等内容)才能生效,
   若无此内容,一律以论坛跟帖先后来确定归属。
--------------------------------------------------------------------------------------
为什么这样做: 关于买家是鸽子党,墨迹党,包邮党等之类的现象一定程度上的避免发生,促使卖家能尽快的出售手头上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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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意 发表于 2012-7-9 13:36
PM的沟通方式没有问题,只要卖家要出,就必然要上线,就必然会看到我喊了要,并看到我的短信,只要卖家遵守 ...

公布两个以上的联系方式,这是版规,QQ和手机当然是有效的了,目的就是为了让买家在PM不方便的时候,能够联系上卖家
你要了以后被动去等,当然也无可厚非
但你要考虑到卖家是不是看到了你的回帖,能不能看到你的PM
如果看到了,故意不出给你而出给了别人,那责任完全在他;
如果没看到,出给了别人,也就是主观不知情的情况下,虽然有客观过错,但责任并不能全归咎于卖家,作为买家既然喊要了,那多方联系卖家也是完全必要的
可以说,爱丽丝没有买到,有一部分责任也在于你没有积极联系卖家
更加何况卖家已经限定住了:同城优先、有眼缘的优先
所以劝楼主还是消消气,平常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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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消消火,静下心来听我说一句。
所谓的放鸽子,就是指已经确定卖给你的东西,却没按照约定的要求卖给你,这才叫放鸽子。
另外他确实已经表明有权选择买家了,所以他没有选你也是正常的。
他唯一做的不好的地方就是没有及时的通知那些喊“要了”的买家,但是这确实不算放鸽子,只能算后期工作没做好,不过也该受到指责。
另外楼主你一味责怪版主处事不公,这个确实有些片面,对任何人的偏袒,只会使论坛里玩家流失,这是一个论坛所不能接受的,版主不会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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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一定程度上选择买家是合理的。
比如本地优先,面交优先,避免麻烦。
或者如你所说,避免鸽子,要求一两天内付款也是合理的。
或者与某个买家有过不愉快,不想出给他,或者知道某个人是倒爷,不想出给他,也是合理的。
但无限度的可选择买家是不合理的。如果卖家无限制选择买家,就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卖家发帖被人要了后反悔了,加价出给了别人。当然如果大家都认为这只是品行问题,不能硬性禁止,也说得过去。
我以上所说只是议论版规,不是说卖家是这样的人,我与卖家从未打过交道,丝毫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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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ZIP 发表于 2012-7-9 13:45
这个是几年前的老规则,一直没把新的替换上去
这点是我的疏忽之处,晚些时候放红色帖子的新规则上去

老的规则我看卖家也没越线,卖家确实说了他要选择买家,LZ没被选上那是卖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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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很多人说得都在理,我说了是我没看到卖家写了有权选择买家,估计以上回复的朋友还没看到我后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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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意 发表于 2012-7-9 14:21
以上很多人说得都在理,我说了是我没看到卖家写了有权选择买家,估计以上回复的朋友还没看到我后面的回复。

应该是的,LZ如果觉得此时到此可以了,可以选择编辑标题,改为已经解决请勿回复,这样大家就不跟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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