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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郭德纲

【德纲转截图】法制进行时—tgting事件【更新独家采访对话】--首页更新BBICN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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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BBICN 上海旗舰淘宝店
回复 jameswjw 的帖子

版主,首先祝您全家圣诞节快乐。还有人家tgting准备告咱呢。这次带上我了。更新截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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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12寸俱乐部 记得之前出现过 力挺EB 逼里爷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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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报案想得到什么结果呢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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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哥们想当风云人物啊 ~~侧那 鄙视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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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了婊子还想立牌坊,
这哥们是想炒作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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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想知道那些猛喷猛放炮~还有说狠话的人到底有没有搞清事实的全部~
请各位不要人云亦云~看见了类似的帖子就胡乱的在火上加油~
让当事人去解决问题就好~你们瞎嚷嚷个啥子呢~就有这样的人喜欢看战争爆发~
我估计回复这帖子的人~80%的人是不知道事实的全部就乱叫的~
请各位非文艺非普通的青年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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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冢国光 发表于 2011-12-24 12:14
ac骗子要报警了~咱胆小~吓得连屎带尿都出来了~嘻嘻嘻~

对于这件事情我不清楚,不过请不要在骗子前面加上AC,谢谢,很大一部分玩家都是长期混AC跟BBIC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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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uka720 于 2011-12-25 02:34 编辑

孰是孰非,具体内容,我是个事外人,不做评论。
但是看了内容对话,当事人一直重点在于征求了律师朋友的意见,要告在线诽谤,诋毁了他的名誉,整理相关材料……要打110,诸如此类的话。
其实我只是觉得,当事人律师朋友的专业性,提出质疑,他考过了司法考试吗?还是混的律师证呢?
首先: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要有4个必须的客观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客体是特定的自然人,
4、情节严重。
对于当事人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资料,我也提出自己的建议。
1、必须证明“在线”所散布的全是虚假的事实,(首先要证明“在线”确实用捏造的事实诋毁了你。如果是事实,侮辱了你也没折呀……)
2、对于只公布了网名的,所谓的诽谤……我不知道要不要立案呀,还是我没看见公布了姓名和身份证?我都不知道这个特定的对象,是那个人,就算和当事人面对面,我也不知道呀……
3、必须要证明情节严重,而所谓的情节严重:
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个人建议开个医院证明,精神遭到严重创伤的话,胜诉概率大一些。
4、“在线”必须是主观直接故意,也就是说,明知道是虚假事实,故意诋毁当事人的名誉。
根据我国法律,谁告诉,谁举证原则,只要当事人准备好上诉四点的具体材料,我想胜诉概率超过8成了吧。
当事人所说的,利用互联网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
最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完全不能体现这个事件的严重性,直接告诽谤罪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听着多牛。
对了,最后一点,诽谤是自诉案件的范畴,当事人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不用打110吧,多麻烦呀,要是110不理你,多丢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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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伙真是极品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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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还没看懂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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