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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ameswjw

新闻点评:高晓松醉驾被北京警方刑拘+21楼追踪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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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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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meswjw 于 2011-5-11 17:41 编辑

【新闻追踪】
最高法:醉驾危害轻微慎重追究刑责
京华时报  王秋实 20110511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针对5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
  张军说,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刑法修正案(八)的时间效力、罪名确定、部分死缓犯限制减刑、对管制犯、缓刑犯适用禁止令等问题出台了四个司法解释,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刚刚开始施行,对于这部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他表示,各级法院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51日后,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查获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很快将起诉到人民法院。而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也就是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本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追访
  正方总则与醉驾入刑不矛盾
  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丁海洋律师认为,刑法总则的规定对具体条文具有指导作用,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并不矛盾,而是希望法官本着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对情节比较轻微的醉酒驾驶者慎重追究刑事责任,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
  反方界定困难易致有法不依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唐红新律师认为,从刑法上讲,醉酒驾驶属于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区别在于只要实施该行为就存在危险,因此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只要构成醉驾就可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规定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或轻微,而在实践中对于情节的严重与否,本身就很难界定,在处罚时容易造成有法不依。
  网民质疑
  @醉驾就是犯罪,就该究刑责,无可争议,醉驾就一定要判。口口
  @如果口子一开,所有前面的法律均成为废纸。九天
  @是否意味醉酒驾车没关系,只要不出事就行? 合肥一网民
  @如果等到酒驾、醉驾状态下形成严重事实伤害再予以处罚,法律的初衷又是什么?david1818188

      【点评】其实醉驾入刑,从来就没有说醉驾就必须判刑,就象“盗窃”入刑,但从来没有说“盗窃”就必须判刑。核心问题在于:为什么5月1日内蒙的卡车司机醉驾被捉时最高院不出来解释,高晓松醉驾被捉了,第二天就出来解释?再好的法律由蠢人来执行,也可能会变成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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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jameswjw 发表于 2011-5-11 17:41
【新闻追踪】
最高法:醉驾危害轻微慎重追究刑责京华时报  王秋实 2011年05月11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

这个解释简直感觉就是为高晓松量身定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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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下没法道貌岸然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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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BOX
发表于 2011-5-12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jameswjw 发表于 2011-5-11 17:41
【新闻追踪】
最高法:醉驾危害轻微慎重追究刑责京华时报  王秋实 2011年05月11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

再好的法律由奸人来执行,也可能会变成恶法,哪里有蠢人。

我倒要看看达人秀换不换人,立波同志怎么做,他貌似在立波秀里有痛批过酒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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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2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ribie 发表于 2011-5-12 00:32
再好的法律由奸人来执行,也可能会变成恶法,哪里有蠢人。

我倒要看看达人秀换不换人,立波同志怎么做 ...

按咱的接触和经验,还真觉得就是“蠢人”,因为“奸人”是需要一定智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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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达人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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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达人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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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人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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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死吧,这头长毛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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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不能太嚣张 不久前还叫嚣要封杀  现在自己都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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