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ameswjw 于 2011-4-22 20:58 编辑
药家鑫终于死刑了 论坛评论员
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0元。
其实我一直认为,药家鑫的死刑是没有什么争议和变数的: 案情本身很清楚——故意杀人、且手段残忍; 家庭背景很清楚——母亲只是西安一家军工厂的退休库管员,父亲是该厂驻厂军代表(至多正师级),既非“官二代”、也非“富二代”; 社会背景很清楚——舆情滔滔,绝大多数人欲杀之而后快。 那么,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刑事杀人案件,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了与房改、医改、教改几乎并重的社会话题,在舆情围攻“激情杀人”、抨击其师姐“冷血”言论的同时,在药家鑫必死、正义终于得到伸张的欢呼背后,其实真正让人担忧与唏嘘的是: 一、“激情杀人”说、“钢琴杀人”说有点扯(或者说是被曲解了),但一个从小到大只会弹琴的孩子,面对一个活着的女性,怎么下得了这么重的手?本案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值得玩味:“本案原本可以止步于刑法之外,可以止步于张妙倒地呻吟之时,甚至可以止步于撞人后药家鑫惊慌地逃逸之后……但因为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丧失对法律的敬畏,让一起轻微交通事故瞬间演变成血腥暴力的悲剧。”药案使得“学音乐的孩子不会变坏”这句名言被无情地击得粉碎,我们的孩子为什么学会了知识、却忘了学会做人? 二、一个从小到大弹琴、已经有车代步的孩子,为什么要长期带刀去上学、去做家教?按照需要层次论,其内心长期缺少的应当是仅次于“生理需求”之上的“安全需求”,是什么让一个家境良好、成长在大城市、一直受到良好教育的孩子长期感受到不安全?药家鑫之后,如何让更多的孩子不“带刀”上学,才是我们需要深思的。 三、司法腐败而不公、媒体浮躁而偏颇,似乎已经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常态,基于此,舆情滔滔、社会审判就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合理性,但是,当社会审判盛行时,谁又来为这种审判中的感性与偏颇来纠偏、来提供制度救济呢?贺卫方教授就药案说过,“莫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深以为然,因为在不远的40多年前,我们的国家主席就是在群众的狂欢中凄惨死去的。 药家鑫之死,死于其罪当死,而不应死于舆情的胜利。 一个司法机构、系统可以推倒重来,但法治精神不能推倒重来,黑暗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失去了在黑暗中对光明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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