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狙击手
发表于 2016-10-4 09:29
jijianhui 发表于 2016-10-4 07:48
楼主出手阔绰不差这点。这才几个钱?跟你身价不符而且这款我丝毫看不出价格好在哪里。二手的还是。价格也就 ...
呵呵
jqka623
发表于 2016-10-4 10:03
本帖最后由 jqka623 于 2016-10-4 10:04 编辑
当卖家收到旺旺或QQ的众多信息时,请先确认对方论坛ID身份和对应的跟帖先后顺序再确定出售物品归属。
切勿按旺旺或者QQ的先后顺序确定归属。往往很多纠纷事件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多少人看过版规啊
晖太郎
发表于 2016-10-4 10:29
支持LZ,如果版规不遵守要它何用!
舟可324
发表于 2016-10-7 16:14
必须要支持楼主,现在交易区真是越来越没有规矩了
既然通过论坛卖东西,当然得遵守论坛的规矩的